2011年 10月04日/蘋果日報

部落格稱會承擔
2005年1月16日凌晨,裴琳駕車在松山區撞上計程車,造成乘客受傷,她酒測值0.49。當時由她當時男友李紹洋頂罪,後才坦承裴琳駕車,檢方要求2人捐助社會團體各2萬元並獲緩起訴。
2007年11月,裴琳吸大麻遭勒戒;2010年更醉倒住處樓梯間;今年9月10日上午8時許,她又酒駕,在新莊區中正路撞上公車,裁定3萬元交保,昨被起訴。她昨部落格提到她2日去祥育啟智教養院做義工,也寫到「我知道酒精會讓我帶來短暫的快樂,但我也知道酒精也給我帶來極大的麻煩,甚至失去了所有的工作……我會承擔,去面對接受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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