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

知法犯法 高市警官酒駕 半月兩起


一分隊長還撞破眼球「小過以上逃不掉」

2011年 10月09日/蘋果日報

【都會中心╱高雄報導】高雄市警方近半個月發生兩起警官酒駕案,都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,並被調職列為風紀評估對象,其中一名警官還撞破右眼。高市議員張豐藤痛批,「警察常取締民眾酒駕,怎可知法犯法?」呼籲市警局徹底執行嚴禁酒駕令。



警方指出,上月8日晚間,高市少年隊分隊長鄭宏富(50歲)在前金區統茂餐廳參加慶功宴,翌日凌晨騎警用機車返家,行經三民區澄清、褒揚街口,與陳姓機車騎士擦撞,再撞及違規停放的自小客車。鄭酒測值為1.24毫克/公升,顱內出血、右眼球破裂,送醫急救才挽回一命;陳則頭部受傷,肇事責任仍待鑑定。

比照「服勤」懲戒
雖然鄭案發生時間在下班後,但警局仍比照「服勤時間」,將他移付懲戒;另下班騎乘警用機車,另簽報申誡1次,市警局先將他改調湖內分局巡官。湖內分局長李德智說,鄭在事發當天即改調湖內分局暫派交通組內勤,待銷假上班後,再視身體復原狀況來派遣工作。
另起警官酒駕案發生在8月18日晚間7時,仁武分局溪埔派出所副所長溫文貴(44歲),勤餘開車到旗山區,經旗楠一路時與自小客車發生擦撞。溫警酒測值0.36毫克/公升。溫說,「休假在家喝一瓶啤酒,沒想到就出狀況。」市警局將溫移送法辦,並改調前鎮分局。

警追究行政責任
高市警局督察長陳福榮表示,同仁知法犯法實在不該,除法辦外,也會在判刑後追究行政責任。一名不願具名的督察員說,「(警方)酒駕的行政責任很重,小過以上處分鐵定跑不掉。」高雄市民王敏雄表示,「刮別人的鬍子,應該先刮自己的鬍子」,抓酒駕的警察竟酒駕,作了最壞的示範,也傷了警察的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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